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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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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卫健委 成文日期: 2026-03-25
文  号: 芜卫人口家妇〔2026〕7号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3-25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卫健委 > 人口监测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 政策咨询电话: 3121510
名  称: 关于印发《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卫健委

关于印发《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的通知

芜卫人口家妇〔2026〕7号

各县市区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经发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水平,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有效降低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关于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皖卫人口秘〔2024〕34号)文件精神,经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票决,确定对0-3岁多孩家庭发放入托补助列入2026年芜湖市民生实事项目,现将《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关于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皖卫人口秘〔2024〕34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26年度0-3岁多孩入托家庭及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补助,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6年3月1日前已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2.已正式运营,根据备案班型收托幼儿。

3.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近三年内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补助类别、方式、标准

(一)托育机构补助

根据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公立机构每生每年6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与县(含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下同)按2:8 比例、市与区(含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按 4:6 比例承担。

(二)多孩家庭入托补助

在我市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全日托的3岁以下二孩、三(多)孩,按每月实际缴纳的保育费(不含伙食费等其他费用)给予补助,二孩、三(多)孩每人每月补助分别不超过1000元、20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与县按2:8 比例、市与区按 4:6 比例承担,由各县市区直接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辖区内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入托情况资料审核,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送至市卫健委,市卫健委酌情组织抽查核验。

2.申报补助资金的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报诚信承诺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相关托育机构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托育专项奖补政策,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3岁以下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促补助工作落到实处。

4.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