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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新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2022/01/19 9.2k 阅读 457 点赞

我市重新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工伤保险科 浏览次数:


1月18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重新确定。

一是据实确定基准费率。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者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二是实行“承诺”申报管理。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基准费率确定手续时,应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派遣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情况,并对申报事项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

三是明确时间节点。文件印发之前已参保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重新确定申报材料及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5月1日起按重新确定、核定的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标准征缴工伤保险费。

四是加大征缴查处。全市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及时办理申报确认手续。对逾期并经告知仍未申报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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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