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晚报此前报道:4月21日,有人在乌霞山路芜湖市第十二中学南门路段使用剪刀采摘绿化带内种植的“棒棒糖月季”花。事发后,弋江区城市管理局联合辖区警方迅速锁定当事人。当事人鲁女士对其破坏公共绿化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并接受了行政处罚与有关部门的批评教育。
“对采花错误行为的认知不够,以后多学法律。我不想给芜湖形象带来损害。”当事人鲁女士告诉记者,希望自己采花受处罚这件事能让那些没有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人都能引以为戒。城管部门及时处罚采花行为,让她认识到了其错误带来的不良影响,今后,自己和家人都会更加注意保护公共绿化。
依据《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弋江区城市管理局对鲁女士处以400元罚款并进行了批评教育。鲁女士态度诚恳地接受处罚,并现场缴纳了罚款。
芜湖城管部门提醒市民:破坏公共绿化涉嫌违法,请把美景留在枝头。《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令禁止下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
擅自砍伐城市树木;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污损城市园林、绿地内的建筑小品、雕塑等景观设施;
在城市园林、绿地内倾倒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
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其他行为。
芜湖
来源 | 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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