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中心】关于开展雨季校舍安全检查的通知
教基建中心〔2026〕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工作,提高综合防灾能力,预防各类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在今年雨季到来之前,对全系统各中小学(含中专、中职)所使用的各类房屋、构筑物、用电、用水、用气及综合防灾能力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请接到通知后,在6月4日之前对所使用的各类房屋及构筑物,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等先行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在检查过程中,参照《校舍安全定期检查记录表》要求做到认真、细致填写。如发现疑似危房、构筑物及用电、水、气等隐患,应将有关问题记录在案,会同复查小组复查,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如作为高、中考点的学校出现险情,应尽快上报市局,及时处理)。各单位自查结果,请于6月9日前书面报送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我局基建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6月中下旬对各直管单位所使用的各类房屋及构筑物、用电、用水、用气进行一次复查。
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辖区雨季校舍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公、民办学校。
三、直属学校校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下达整改通知,各相关学校要及时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并将处理意见及落实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上报局基建管理中心。
四、全市各学校应结合本次校舍的安全检查,突出对消防、报警系统、校舍食堂器具的检查,对隐患严重的危险校舍(D级危房)要坚决封闭停用,及时做好学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限期拆除。要认真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甚至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依照《安徽省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处理。
附:《校舍安全定期检查记录表》1-12表(请下载)
检查表.zip
市教育局基建中心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