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公告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市社保中心 浏览次数:
为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死亡且存有个人账户资金的人员(详见附表)予以公告,请家属携带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参保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家属本人身份证件、与参保死亡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于2026年10月20日前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清退手续,对于个人账户资金已转至参保死亡人员银行账户的,无需再办理。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