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委办】芜湖市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研函〔2026〕8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实施,第八条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为贯彻落实法律要求,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6〕2号)
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语〔2026〕5号)精神,我市将以推普周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宣传活动,推动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落实国家和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突出法治引领,推进语教融合,创新开展特色分明、形式多样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活动,充分彰显语言文字工作在服务强国强省建设中的使命担当,引导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引领社会各方面形成推普强大合力。
二、活动主题
依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奋进强国建设新征程。
三、活动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推普主题宣传活动,并赴有关市、区、县和学校进行调研、观摩。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等。
(二)各市、区、县要因地制宜组织宣传活动。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联动,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宣传周整合引领作用,将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要聚焦农村地区和农村青壮年人口,推深做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面向乡镇及以下人口的普通话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和普及水平,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有效衔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形式新颖、内容多元的宣传活动。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内容,通过诵读、书写、演讲、写作等多种语言文化实践形式,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宣传活动,增强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要组织开展升旗仪式、班会、队会、团会等宣传活动。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开展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活动等。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立足自身优势创新实践,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推广、结对帮扶活动等。
(四)结合城市文明创建有关工作,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发展。发挥新闻媒体和自媒体作用,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报道。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务求实效,举办简约、精彩、创新的推普宣传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加重基层负担,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各项活动安全平稳有序。严防任何机构和个人借宣传周搭车开展商业宣传和活动。
(六)各市、区、县要要高度重视推普宣传工作,精心策划宣传周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含统计数据、文字、图片、亮点活动、典型案例等)请分别于2026年8月31日前、9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李老师联系电话:3833800
电子邮箱:849880170@qq.com
2026年8月27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