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202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政府202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府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穿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二、围绕中心大局,强化立法保障和引领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为聚力打造“六个之城”,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改进立法工作,提升政府立法质效
坚持科学立法,加强前瞻性研究,遵循客观规律、立法规律,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事项,推进“小快灵”立法,提高立法的实效性。坚持依法立法,起草单位要严格遵守立法程序,拓展公众参与途径,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公众、专家、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主体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坚持立法和普法相结合,根据立法各环节的特点和需要联动开展立法普法工作,增强立法实效。
四、抓好统筹实施,强化政府立法计划执行落实
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全面落实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草案送审稿,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政府立法计划执行情况,严格做好规章草案的立法审查工作。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本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顺利完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政府202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一、制定类项目(2件)
(一)《芜湖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6年8月提交草案送审稿
(二)《芜湖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6年10月提交草案送审稿
二、修订类项目(1件)
(一)《芜湖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修订单位:市土储中心,完成时间:2026年9月提交修订草案送审稿